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南宁市7个保障性住房先导项目勘察(E4501002816022784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23日
三、澄清事项、内容:
序号 | 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现更正为 |
1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1)资信业绩 | 近 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的类似工程勘察项目情况表、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评分规则:考核期内完成或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勘察费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项目,每个项目得 10 分,满分 20 分。 【备注: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②完成的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为准,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以签订的工程勘察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③评分规则由招标人自拟。】 | 近 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的类似工程勘察项目情况表、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评分规则:考核期内完成或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勘察费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项目,每个项目得 10 分,满分 20 分。 【备注: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②完成的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为准,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以签订的工程勘察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
2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 号要求,招标文件中“ 企业信誉实力分” 涉及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应用的,评标时设计企业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 号要求,招标文件中“ 企业信誉实力分” 涉及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应用的,评标时勘察企业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
联系人:韦克理
联系电话:0771-5613262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新葡的京集团·最新下载App Store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写字楼云之龙集团大厦6楼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0771-2618118
日期: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