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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8〕94号)

2018-12-28 17:37:2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管〔2018〕9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政(市容)局、园林局、房产局、城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115号)精神,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6日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115号)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住宅小区、连片村寨、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城市公园等安全生产管理等特点,特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和谐稳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城市公园等施工、运行、管理单位、企业、项目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检查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消防责任人要履职到位。

  (二)重点开展电气防火专项整治。重点对住宅小区、工地生活区、传统村落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进行排查。禁止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禁止对手机、蓄电池、充电宝等物品进行长时间充电或隔夜充电,防止充电中途发生爆炸起火;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临时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禁止在工地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可燃库房使用高热灯具;施工现场的焊接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气瓶与火源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动火时的安全措施和监护人员应到位。

  (三)加强少数民族村寨火灾防控。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要认真吸取2018年村寨火灾高发的教训,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所有木结构连片村寨底数、消防设施、电气火灾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多方筹措村寨防火改造资金,稳步推进村寨防火改造巩固提升工程、“智慧用电”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村寨消防安全能力。加强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落实对“老弱病残”群体、酒后人员等重点对象的管控措施。发动群众及时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柴草,疏通被占用的防火隔离带,备好紧急灭火“一桶水”。乡镇、村寨按要求建立消防队伍,分别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开展防火常识宣传。

  (四)抓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城市公园和山林景区防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城市公园内和山林景区落实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安全条件满足要求;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山林防火工作力度,不断完善防火工作预案、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落实市政公用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其负责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按照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围护管理,确保水量、水压充足。

  (六)严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是否铺设到位,场地内消防车道和建筑物内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固定动火场所是否按需配置消防器材,作业现场灭火器材是否足额配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3〕94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临时活动板房进行检查,凡是临时活动板房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项目应停工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8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由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从主管部门到企事业单位、到项目逐级动员部署,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对辖区企事业单位、项目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单位实施方案请于2019年1月7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既定的工作目标,逐级按照岗位分解责任,组成检查组对各自分管行业进行检查,明确检查内容,采取有力措施,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检查。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3月底前)。全区14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评,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本部门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明确任务分工,逐级分解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本系统火灾防控工作。

  (二)深入检查,严格问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对重点检查项目要确保100%检查到位,对整改工作要确保100%按要求实施。对工作不落实、推进工作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和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参建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火灾防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各岗位工作人员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以及检查不力的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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